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评价信息公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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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名称

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

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

地理位置

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工业园

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

联系人

曾艳萍

项目名称

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

项目简介

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西大华化工厂,始建于1965年,原是生产常规兵器配套产品和工业火雷管的地方军工企业,在国家实行“军转民”后,公司进行改制,于1988年建成第一条锐钛型钛白粉生产线(一分厂),初始产能为2000t/a。该生产线于1993年、1999年、2009年经3次技改,产能提升至1.2万t/a。2011年1月,蓝星新材料广西分公司筹备建设“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年产5.5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粗品扩改项目”(二、三分厂,下称5.5万吨项目)该项目于2015年8月新建成一条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线,产能为3.1万t/a,并将原有二分厂2.4万t/a锐钛型钛白粉生产线升级为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线,产能合计5.5万t/a。

项目负责人

黄小晴

现场调查人员

黎洪双、熊锦勇

调查时间

2018.12.19

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陪同人员

曾艳萍

现场采样、检

测人员

陆敢、劳明坡、覃宇彬

现场采样、检测时间

2018年12月22日-24

建设单位(用人单位)陪同人员

曾艳萍

建设项目(用人单位)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

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:粉尘、噪声、高温、一氧化碳、硫酸、盐酸、氢氧化钠、二氧化硫、氟化氢(氢氟酸)、磷酸、硫化氢、氧化钙。

检测结果:1、二分厂矿工段/粉碎班投料工(外包)及原矿仓库投料口岗位工人接触的总粉尘浓度、酸解工、浓缩工、包装班操作工、包装工(外包)接触的噪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,其余的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。

2、三分厂磨矿工段/粉碎班(叉车驾驶员(原矿仓库)、投料工(外包))接触的总粉尘浓度、叉车驾驶员(原矿仓库)、酸解二班操作工、分离工、包装班操作工、叉车驾驶员(包装区)、包装工(外包)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,其余的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。

3、动力分厂司炉工接触的粉尘浓度、锅炉(装载机驾驶员)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,其余的均符合要求。

评价结论及建议

主要评价结论:1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(2012年版)》(安监总安健[2012]73号)的规定,企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项目。

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;总体布局、辅助用室、设备布局、建筑卫生学等基本合理;现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,职业病危害因素浓(强)度大部分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的要求,部分得到控制。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尚存不足。

主要建议:

1、在条件允许下,加大二分厂、三分厂球磨工房投料处收尘器的除尘负荷,并加强工房内的机械通风,减少无组织性扬尘的产生。2、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对三分厂储罐区盐酸罐进行密闭,防止泄露。

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

不涉及


2019年9月20日 16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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